采煤机检修:地面检修、井下检修
时间:2016-09-03 作者 :admin
采煤机检修:地面检修、
井下检修
(一)
地面检修
第30条 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,对悬空或不稳定的机件,必须支承牢固,垫稳后再进行作业。安装时应先拧好连接螺栓,再松绳摘钩。
第31条 传递工件、工具时,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;远距离向高处传递时,必须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,禁止抛掷。
第32条 拆卸前必须熟悉机件的构造,观察每个零部件,确认其用途、相互位置关系,必要时做出标记。
第33条 拆卸中,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,选用适当的工具,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。
第34条 拆卸特殊零部件,如泵的柱塞、叶片等,要做出标记,防止安装时装错。
第35条 拆卸时注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、液压件。
第36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,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,物件放置要稳妥,不得损坏零部件。
第37条 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成一个步骤检测一遍,直至整体组装完毕。对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部件,如液压泵、液压马达等,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,并对检测数据详细记录。
第38条 零部件的检测:根据检修质量标准,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、测试,分出可用零件、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。
第39条 对修复的零部件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,不合格不得使用。液压件的检修、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。
第40条 零部件装配前,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,涂上清洁的润滑油。润滑和液压等系统的清洁应用干净的棉布,不得使用棉纱。零部件装配后,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。
第41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。
第42条 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、错装。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、动作可靠,应做安全性能试验的必须先进行试验。
第43条 按要求加油、排气后对整机性能进行试验,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。
第44条 试验完毕后,对各部位紧固件应重新紧固,并在机件表面涂防锈油漆,在液压缸外面涂耐油油漆。
(二)井下检修
第45条 拆装时,敲击应使用铜棒。
第46条 拆卸锈蚀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,事先应用松动剂或振动处理后再进行。
第47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,不准随处乱放,以防污染。
第48条 更换零部件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,核实后方可使用。
第49条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、沟痕,并必须成对使用或更换。
第50条 O型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,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,保持性能良好。
第51条 骨架油封的弹簧松紧适宜,按相关规定调整。
第52条 零部件装配前,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须擦洗干净,涂上清洁的润滑油。润滑和液压系统的清洗应用干净的棉布,不得用棉纱。零部件装配后,各润滑处必须注入适量的润滑油。
第53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。
第54条 修理后必须清洗油池,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。
第55条 恢复送电前,修理人员应清理现场,拆除工作帐篷,清点工具,撤到安全地点。修理负责人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命令后,方可送电,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试车。
第56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在井下修理时,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第57条 液压件带入井下时,应有防污措施。
第58条 更换滚筒和截齿时,必须护帮护顶,切断电源。
第59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,要
使用专用工具,严禁破坏性拆除。
第60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修理,按电气设备修理操作规程进行。